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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义乌800问】第七章 城乡之美

时间: 2024-05-26 13:52:22 |   作者: 玻纤格栅

  答:产业高质量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草原牧场型、环境整改治理型、休闲旅游型、高效农业型等。

  答: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主题定位中国众创乡村。以商贸底蕴为基础,以城乡共建为背景,以两创精神为动力,以国际市场为目标,以新丝路新起点为契机,挖掘乡村产业活力,打造中国众创乡村。

  答:每个村都要有一条干净生态的河流或一座绿色秀美的青山,一个健全的垃圾和污水收集机制,一片耕作高效的良田,一个良好的无违建村貌,一条可持续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一个和谐的民风习俗,让人记得住乡愁。

  答:“十三五”期间,力争成功创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市,创建3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街,打造10条美丽乡村精品线个高水平的美丽乡村精品村(五星级美丽乡村)。

  答:一环:义乌市美丽乡村建设环。三带:三条美丽乡村建设风景带,即高铁沿线美丽乡村风景带、国贸大道沿线美丽乡村风景带、义乌江沿线美丽乡村风景带。四片:美丽乡村建设四大主题片区,即义北生态养生片、义南历史背景和文化片、义西乡村休闲片、义中商贸旅游片。十线:十条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我市的十条美丽乡村精品线具体有哪些?

  答:“画里南江”山水休闲精品线;“千年古镇”文化慢旅精品线;“慢养龙祈”康体休闲精品线;“人文上溪”桃源休闲精品线;“至美大陈”休闲养生精品线;“红糖飘香”农情体验精品线;“赤岸西海”山水浪漫精品线;“德胜古韵”田园乡梦精品线;“多彩华溪”生态休闲精品线;“五色城西”慢旅生活精品线等十条美丽乡村精品线.我市“美丽庭院”的创建要求有哪些?

  答:以“门前三包”和庭院景观绿化为重点,以评比选优为基本形式,鼓励引导农户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营造庭院景观,打造“美丽庭院”,一星级、三星级、五星级美丽乡村中,分别有1%、3%、5%以上的农户创建成“美丽庭院”。

  答:积极发展美丽农业、着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全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因地制宜拓展特色产业等。

  答:至2020年,建设农村文化礼堂140个以上,推动文化文艺、教育教化、乡风乡愁、家德家风、礼仪礼节、故事档案等进礼堂,切实把农村文化礼堂、乡贤图书馆等建设成为“美丽乡村”的重要窗口和乡村会客厅,丰富充实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2.在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有哪些值得保护挖掘的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

  答:道情、红糖制作、红曲酒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桥头上山文化、吴越文化、颜乌孝文化、双林禅文化、丹溪养生文化、义乌兵文化等具有义乌味道和地域特色的活态文化和乡村故事。

  答: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抵押担保、入市流转、有偿使用、自愿退出、明晰产权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

  答:浙江是著名水乡,水是生产之基,生态之要,生命之源。五水共治是一石多鸟的举措,治水就是抓生态,治水就是抓民生;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水文化的价值在于它让人们懂得热爱水、珍惜水、节约水;进行五水共治,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题中之义,必然的联系平安稳定、关乎人水和谐。

  答:一是全面实施“河长制”;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三是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奖惩制度。

  答:抓节水重点要改装器具、减少漏损、再生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示范,以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

  答:1.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2.全方面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染治理;3.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

  答:排涝水重点推进强库堤、疏通道、攻强排,打通断头河,开辟新河道,着力消除易淹易涝片区。

  答: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中小学生参加“五水共治”的最大的目的是培养环保意识,倡导环保行为,重点开展了解水、保护水、节约水方面的活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做宣传。

  答: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对包干河道的治理负总责,担负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

  答:“五水共治”分三年、五年、七年三步。其中,2014-2016年要解决明显问题,明显见效;2014-2018年要基本处理问题,全面改观;2014-2020年要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

  答:企业、事业单位的雨水、污水需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者,应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按规定位置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接入管网。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一定要经过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排水道标准后,方可排入。

  答:最重要的包含农户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卫生间污水,俗称“三水”。

  答:1.装设节水的器具,如节水马桶、节水水龙头等;2.充分的利用中水,如用淘米水浇花、浇菜,冲洗厕所等。

  答:1条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4条县级河道。省级河道为义乌江,市级河道为大陈江和南江,县级河道为洪巡溪,航慈溪,铜溪和吴溪。

  35.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什么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答: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37.《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小城镇全面实施“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整治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力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答:治理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摊乱摆、治理房乱建、治理线.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容镇貌包括哪些内容?

  答:加强沿街立面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提高管理水平。

  答: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答:全民动员,科学领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答:可回收物垃圾桶是蓝色的、餐厨垃圾垃圾桶是绿色的、有害垃圾垃圾桶是红色的、其他垃圾垃圾桶是灰色的。

  答:可回收物是指经过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废弃物。

  答:主要有以下类别:废纸类:纸张、书刊杂志、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

  (利乐包盒);废金属:钢铝易垃罐、食品罐盒、餐具饮具、剪刀等目日用品、铁钉、其他金属;废织物:废旧衣服;废塑料及橡胶:塑料瓶罐盒(食用油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泡沫塑料、橡胶球类等;废玻璃:玻璃容器、酒瓶、镜子、其他玻璃。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破碎的玻璃请用包装物包好,防止划伤。

  答:餐厨垃圾是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的食物,也叫餐余垃圾、可腐烂垃圾。主要有以下类别:米面肉类:未食用或食用残余的米饭、面条、麦片、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肉干及动物骨头、蛋壳、贝壳、蟹壳、虾壳、废弃调料品、废弃食用油等;蔬菜果壳类:根茎叶类蔬菜、未食用水果及食用后果皮果核、瓜子壳、花生壳、菱角壳、榴莲壳、椰子壳等;食品类:各种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过期食品、宠物饲料等;其他类:茶叶渣、甘蔗渣、中药渣、家用盆景、模特残渣等。

  答: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有以下类别:电池电子类:充电电池,如手机、

  答: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类别: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复写纸、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尿片等;无法再生的生活用品:陶瓷制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

  答: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

  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答: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54.哪些违反环境卫生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答: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受纳建筑垃圾。

  答: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答:根据《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和运输管理的通告》,

  61.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哪些行为?

  答: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改”是指城中村改造、旧厂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一拆”是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答:是指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在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做到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不准拖拆违的后腿。

  (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2)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3)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4)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的。(5)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6)建筑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8类:(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3)建住宅超过批准面积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5)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6)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宅基地的行为;(7)擅自在农用地上建房的行为。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土地使用许可面积的建筑。2.农业设施用地上未按照土地、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或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建筑。3.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上述任一许可证建设的建筑。4.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以后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期限的建筑。5.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6.公路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7.在林地上建设的与林业生产无关的建筑。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1.厂区设置连廊原则上须经规划审批许可,连廊首层净高不得少于4.5米;2.厂区设置的连廊要确保通透敞开,不得封闭或包裹其他构筑物;3.连廊两端开口部位,应安装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并保持常闭状态;4.连廊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5.连廊下方不得堆放货物,禁止占用防火间距。

  答:流动摊点设置乱、商户经营占道乱、各类车辆停放乱、广告横幅张挂乱、废品回收堆放乱、建筑垃圾倾倒乱、管线空中拉挂乱、宠物犬只放养乱、行人非机动车横穿乱、夜市经营秩序乱。

  73.为创建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城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要达到什么要求?

  7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划设置户外设施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

  75.我市市民提供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线索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视情况给予的奖励内容是什么?

  76.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最高可处几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举报电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博。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答: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包括现金和补偿安置凭证;产权调换包括现房、期房及被征收区域内回迁房。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权利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2)知情和参与的权利;(3)监督与救济的权利。

  答: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答: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划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无危险;B级有危险但不影响使用;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包括:1.房屋所有权人;2.共有产权房屋的为全体共有人;3.房屋产权不清的,为房屋使用人;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属公有房屋的)。

  答: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答: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得违反物业装修的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答: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取得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所有的私有财产,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

  答: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的私有财产,并在一定时间后返还的法律制度。

  答:(1)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不得更改房子用途;(3)不得对房屋进行突击装饰、装修;(4)不得办理分割转让、分家析产、抵押、租赁;(5)不得进行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93.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多少签约比例,补偿协议生效?

  答: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权利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2.知情和参与的权利;3.监督与救济的权利。

  答:能够获得一定的奖励费,最重要的包含房屋评估奖、房屋签约奖和房屋腾空奖。(具体数额或比例将另行规定)

  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且无他处另有“房屋”的情形;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者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标准。

  答:1.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2.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3.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4.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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